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悬赏公告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许其忠与被执行人刁爱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刁爱梅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许其忠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被执行人:刁爱梅,女,1977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莱芜区鹏泉东大街211号院9号楼5单元202室,公民身份号码:371202197710160624。执行案号:(2024)鲁0116执4775号执行依据: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2024)鲁0116民初8562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标的:字画款20000元及利息(以20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7月2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保全保险费300元、迟延履行金、案件受理费、执行费等。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刁爱梅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照执行到位金额的10%发放悬赏奖励。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按照登记顺序发放。举报电话:0531-76212536;0531-76210182。联系人: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王法官特此公告。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来源:莱芜区人民法院今日信息小程序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